资源与环境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

    2019-05-14 21:51:39 来源:资源与环境学院          浏览数:0

5月13日,青岛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在化学楼会议室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简称《条例》)。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和党支部书记与会。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史越清主持。

学习会上,史越清从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性、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及如何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等方面,并结合学院党建实际情况和师生思想状况,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进行了重点解读领学。

会议指出,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着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意见》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会议重点强调了以下几点:一要深入学习领会,把握精髓要义,增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二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要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先抓好“关键少数”,进而推动党内法规在党的相关工作中落地生根。四要根据工作职责,认真思考和贯彻落实具体措施,抓好相关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五要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扎实推进学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学院团委书记肖洲领学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的重点内容和要求。会议强调,《条例》是党内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条例》的出台,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

学院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牢固树立请示报告意识,在组织面前保持透明,坚决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更好地把请示报告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会议进一步要求,各党支部书记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及时带领支部党员对《意见》和《条例》进行全面研读,开展整体系统性学习;同时,要对照文件,结合岗位职责,明确今后工作的方法,坚决贯彻和落实好《意见》和《条例》。

此次理论学习,是对新时代管党治党生动实践的又一次深入总结,有利于中心组成员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坚定政治信仰。

 

责任编辑:毕瑞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