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8 11:02:25 作者:资源与环境学院 浏览数:0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或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教授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的制定和实施。
组 长:周功克
成 员:王甜甜、丁效东、宗全利、张士荣、张国栋、张磊(男)、张晓光、徐良、张广山、魏文良
联系人:宗全利 联系方式:0532-58957460
2.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组长:周功克
成员:宗全利、刘庆、张广山、张磊(男)、张晓光、徐良、林鑫
3.学院成立推免监督小组,由学院书记担任监督组长,成员包括学院纪检委员和学生代表,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监督。
组长:史越清
成员:王甜甜、林鑫、学生代表2人
监督电话:0532-58957564
二、推免条件
1.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公费农科生。参与双学位或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学生仅可申请主修专业的推免名额。
2.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良记录。
4.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本科前三年(本科基本学制为五年的则为前四年,下同)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平均学分绩点只计算列入本科培养方案中除公共选修课外的必修课及额定学分的选修课,如选修课的学分大于额定学分,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须以学生首次考核成绩为准,因故未参加首次考核,但事先已办理缓考手续,该课程成绩以缓考成绩为准)。
6.非外语专业学生,英语成绩要求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6分及以上或通过相当水平的英语测试(外语为小语种者,外语水平要求达到国家四级60分及以上或通过相当水平的语种测试)。
7.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8.参与遴选的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否则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三、推免程序
1.学院推免指标为5个,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2个、环境工程1个、环境科学1个、环境生态工程1个。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3.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并将推荐结果按照要求报送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
4.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5.当综合成绩绩点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时,应签署书面的《自愿放弃推免承诺书》,并严格按照公示的综合成绩绩点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遴选办法
1.学院按照学生的综合成绩绩点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绩点(满分绩点为5),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本科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占90%)、特殊学术专长绩点(占5%)和发展素质绩点(占5%)。即:
综合成绩绩点=平均学分绩点×90%+特殊学术专长绩点×5%+发展素质绩点×5%。
2.特殊学术专长绩点:考察学生的科研素质与能力,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在核心期刊及以上范围内进行认定)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绩点计算标准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累加,最高不超过5,超过5个绩点的按5计算。
第一类 学术论文 发表本专业Z-C或S-C类以上论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计5个绩点,发表本专业Z-D或S-D类论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计4个绩点,发表本专业Z-E(核心期刊及以上)类论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计3个绩点。论文分类参照《青岛农业大学2024 年度二级单位综合考核方案》(青农大校字〔2024〕6 号)。
第二类 科研竞赛 作为前三位主力成员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计4个绩点,二等奖计3.5个绩点,三等奖计3个绩点。
3. 发展素质绩点:主要包括创新创业竞赛、实践服务、社会工作(含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和文体活动等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计算标准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累加,最高不超过5个绩点,超过5个绩点的按5计算。
第一类 创新创业竞赛 作为前三位主力成员参加由《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认定的一、二、三类竞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绩点,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绩点,不累加;特等奖计算标准同一等奖。
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绩点标准
等级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一类竞赛 |
5 |
4.5 |
4 |
3.5 |
3 |
2.5 |
二类竞赛 |
4 |
3.5 |
3 |
2.5 |
2 |
1.5 |
三类竞赛 |
2 |
1 |
第二类 实践服务 作为前三位主力成员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评比,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每项加4个绩点,省级每项加2.5个绩点,市级每项加1个绩点。
第三类 社会工作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或经学校推荐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并考核合格计3个绩点,期间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奖励或表彰另计1个绩点。
第四类 文体活动 作为前三位主力成员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比赛,获国家级奖励每项加4个绩点,省级每项加2.5个绩点,市级每项加1个绩点。
4.同一研究成果或参赛项目的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记入某项成绩绩点,不重复计算。
5.科研成果、论文、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报名截止时间前(以当年学校公布的报名通知截止时间为准)。
五、质量保障
1.推免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学校规定执行。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一律实行主动回避;凡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要主动报备。
2.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在当年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参加申请推免,且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如发生影响推免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严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4.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
六、其它事项
1.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书面及时向学院反映,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3. 本细则解释权归资源与环境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4.监督电话0532—58957272 邮箱:qntm@qau.edu.cn。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