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和报销流程 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2-14 20:51:25 来源: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数:0

  1、符合异地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如何办理异地转诊手续?

  参保人或委托人向承担异地转诊资质的医院提出申请,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经医院审查同意后医院上传,医保经办机构网上审批。

  2、异地转诊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一次转诊有效期为6个月,在同一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不需再次办理转诊手续。超过6个月继续治疗的,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3、参保人回户籍地治疗是否可以报销医疗费?

  本市各类参保人员因病需回户籍地住院治疗的,提供其原户籍地的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其医疗费用可纳入我市报销,并执行本市就医报销比例。

  4、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如何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或常驻异地报备手续?

  一、通过“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申请;

  二、网上办事流程:通过青岛市医保局官方网站申请、上传相关材料进行报备 ;

  三、窗口办事流程:参保人或经办人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携带相关材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供户籍证明。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回执单),或其他异地居住证明材料。不能提供上述有关材料的,参保人可书面承诺异地居住期限,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

  (三)外出农民工、外出就业创业人员,应提供异地居住证或异地劳动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从业证明。未办理异地就医报备,在异地发生医疗费的,应事后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四)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统一出具外出工作证明材料。

  5、参保人在异地发生急诊医疗费怎么办?

  参保人在异地急诊住院的,通过医保网络上传急诊病历、入院记录,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审核。确认属于急诊住院的,给予审批通过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国家异地联网结算平台或省平台,实行联网结算。

  6、参保人怎样办理异地医疗费手工报销?

  参保人或经办人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一、门急诊病历、急症者需提供急诊病历原件;

  二、住院病历,包括:出入院记录、医嘱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和麻醉记录、放疗记录单等复印件;

  三、医疗费发票原件;

  四、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工作人员自受理之日20个工作日后,将审核后的报销待遇发放至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如参保人需要审核表或其他材料,可预留地址联系方式邮寄相关材料)

  7、在异地生育是否需要办理转诊?

  生育保险参保人因长期驻外、回原籍、探亲或休假等原因,在本市区域外医院进行诊疗或生育的, 取消生育异地转诊手续,医疗费按规定标准予以支付。

  8、本通知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编辑:范敬文

责任编辑:刘晓琳